產(chǎn)業(yè)專利侵權專利侵權專利專利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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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作為全球最大數(shù)據(jù)庫軟件開發(fā)商,擁有超過1500億美元的市值。然而,就是這位外表光鮮的紳士,最近幾年卻有點招人恨。在法庭上,這家個性鮮明的公司,告了TERiX告SAP,然后是谷歌,現(xiàn)在又和惠普鬧上了。一般來說,一個公司的特點,和其創(chuàng)始人的特質密不可分。在業(yè)界,甲骨文公司董事長拉里?埃利森,就是業(yè)內著名的“鬼難纏”,哪家公司被這個老炮兒盯上,一頓數(shù)落和嘲諷是免不了,也難有好日子過。
起訴谷歌以失敗告終
事情的來龍去脈是這樣的:
2005年,Google 收購 Android,Android想使用的是Sun公司的Java 語言,但是,Google沒有拿到Sun的授權協(xié)議。
2006年:Google拒絕了Sun拋過來的offer:Google 花費2000萬美元買3年Java 語言的使用權,并且,Google在Android上收益的10%歸Sun,最高為2500萬美元。
2007年:Google公開宣布安卓系統(tǒng),和用于Android系統(tǒng)的、兼容Java語言的虛擬主機 Dalvik。
Sun從來就是一家好好公司,哪里惹得起Google這種互聯(lián)網(wǎng)暴發(fā)戶,5500萬美元拿不到,也就忍了。但從2010年開始,畫風大變。
2010年:甲骨文收購Sun公司的Java專利和版權,隨即向Google提起訴訟,指控對方侵害了Sun的7項專利,然后獅子大開口,索賠90億美元。
2012年:甲骨文和Google在舊金山州地方法院對簿公堂,Google初戰(zhàn)獲勝。
2014年:上訴法院否定了地方法院的判決,判定API(應用程序編程接口)屬于版權。
2016年:對Google使用Java的API進行第二次判決,結果判定Google使用Java的API是合理的。
雖然這場長達6年之久的訴訟最終以法院判定Google 安卓操作系統(tǒng)并未侵犯甲骨文版權、駁回甲骨文索賠90億美元的訴訟請求而終結。但是,甲骨文公司也差點獲得勝利。
但是,有分析認為,甲骨文勝訴將可能會給蓬勃發(fā)展的移動互聯(lián)網(wǎng)市場帶來災難,尤其對那些使用API版權的第3方APP開發(fā)商來說,更是如此。按照埃利森的尿性,他一定會控告這些創(chuàng)業(yè)公司和其他開源項目,一些創(chuàng)業(yè)公司的起步將會變得更加艱難。
與惠普的小船說翻就翻
再掰扯掰扯甲骨文與惠普的關系吧。
兩家都是IT巨頭,甲骨文是數(shù)據(jù)庫市場老大級人物,惠普則是和IBM在服務器市場輪流坐莊,一段時間,惠普和甲骨文數(shù)據(jù)庫的捆綁組合,曾經(jīng)是市場上無往而不勝的攻城利器,但當甲骨文在6年前收購Sun公司之后,雙方關系惡化。
Sun的企業(yè)規(guī)模不大,但它在中低端服務器上,卻給了惠普很多麻煩。因此,以前沒有利益糾葛,兩巨頭還能共蕩雙槳,隨著Sun站位的改變,甲骨文和惠普的小船,說翻就翻。
今年3月,甲骨文起訴惠普企業(yè)(HPE)侵犯版權,稱后者將Solaris(Solaris是Sun研發(fā)的計算機操作系統(tǒng))的支持服務賣給甲骨文客戶是非法的。此案涉及技術產(chǎn)業(yè)中的第三方維護和支持,客戶從第三方購買支持服務的費用要比從原始廠商購買便宜。甲骨文之前起訴第三方供應商Terix也是因為這個原因。
營收下降,頻繁訴訟或為獲取高額賠償
甲骨文為何對昔日的小伙伴也對簿公堂,除了商業(yè)利益的考量,客觀而言,埃利森的日子也過得不爽。
最近兩年,企業(yè)級軟件市場大獸出現(xiàn)了營收不理想,凈利潤下滑的現(xiàn)象。據(jù)甲骨文2015財年第三財季財報顯示,甲骨文第三財季總營收為90.12億美元,與去年同期的93.27億美元相比下降3%;凈利潤為21.42億美元,與去年同期的24.95億美元相比下降14%。無獨有偶,根據(jù)IBM2015財年第三季度財報顯示,IBM第三季度來自于持續(xù)運營業(yè)務的營收為192.80億美元,比去年同期的223.97億美元同樣也下滑了14%。
通過專利訴訟,甲骨文往往能獲取高額賠償。這一點,從喬布斯在世時就揪著三星專利侵權,然后一個接一個的專利案判定下來,打專利官司,勝訴方是大有油水可撈的。之前,甲骨文起訴TERiX,甲骨文獲得了5770萬美元的賠償金。起訴SAP,最終以SAP向甲骨文支付3.567億美元賠償金的方式和解。甲骨文將谷歌告上法庭,要求高達 90 億美元的賠償,而此次起訴惠普,甲骨文希望由陪審團確定損害賠償數(shù)額,雖說賠償金數(shù)目不定,但也肯定不少。
因此在營收下滑的情況下,甲骨文頻繁發(fā)起專利侵權訴訟,多少都會有想依靠訴訟獲取高額賠償,以緩解營收壓力的嫌疑。
甲骨文通過收購公司獲得專利和版權,然后通過起訴后來者獲取巨額的專利費用,多少會讓人覺得有點專利流氓的意思。但是專利和版權又確實歸甲骨文所有,不容侵犯,因此甲骨文雖然積極發(fā)起了多起訴訟,但在一定程度上卻也無可厚非。
來源:IT時代網(wǎng)
作者:周瑩瑩
編輯:IPRdaily王夢婷
文章不錯,犒勞下辛苦的作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