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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供稿:北京格允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原標題:從審查意見通知書的角度談申請文件中技術方案的撰寫
審查員是從公眾角度出發(fā),希望找到能夠盡可能多地公開獨立權利要求的技術方案。如果審查員并未找到實質公開獨立權利要求的技術方案,那么可能審查員基于對申請文件的理解,找到能夠“字面公開”獨立權利要求的技術方案。本文討論了如何根據審查意見通知書中“字面公開”的評述意見,來指導代理師對申請文件的撰寫和答復,以形成質量較高的專利申請。
背景介紹
依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的規(guī)定,無論是發(fā)明專利、實用型專利還是外觀設計專利,專利管理部門進行審查后,都會將審查意見的結果(即審查意見通知書)通知申請人。尤其是針對發(fā)明專利在實審過程中下發(fā)的審查意見通知書,常常涉及技術方案的創(chuàng)造性問題,這也是專利代理師在答復審查意見通知書過程中碰到的最常見的問題。
關于如何爭取創(chuàng)造性,代理師都應當知道是爭辯本申請的技術方案(主要是指代理師自己認為的區(qū)別技術特征)和對比文件公開的技術方案不同。至于如何爭辯不同,則主要是爭辯技術方案未被對比文件公開,不是公知常識,且具有意料不到的效果。
然而,在面對二者(即本申請和對比文件)的技術方案確實比較接近時,最為關鍵的環(huán)節(jié)是代理師如何利用二者的差異性進行意見陳述,這樣才可能說服審查員,以使本申請的技術方案具有授權前景。筆者不才,答復過一些涉及電學領域和機械領域關于創(chuàng)造性問題的審查意見通知書,在答復的過程中發(fā)現:上面提及的差異性是可以從審查意見通知書中隱含察覺到的。
知曉了這個差異性,有利于提高代理師在撰寫階段的撰寫水平,即將申請文件的技術方案盡可能地細化表述,如此方便后續(xù)代理師將因這些細化表述產生的差異性的技術特征補入到獨立權利要求中,從而提高專利的授權率。當然,這個發(fā)現也許眾多經驗豐富代理師早已發(fā)現并熟練地掌握了解決方式,即便如此,筆者也想在本文談談自己的相關看法。若有表述不當之處,還望海涵。
案例演繹
(一)本申請的技術方案介紹
技術背景
在對生物質進行氣化時,由于生物質的能流密度較煤炭低,且生物質中含有大量的揮發(fā)分,氣化過程中的熱解段容易產生焦油。
發(fā)明構思
在爐體內設置導流件,一方面可以使生物質燃料更加順暢地向下流動,另一方面也可以使下部熱量沿導流件向上傳遞,進而使得更多的下部熱量向上傳遞,從而可進一步防止生物質燃料結焦。
具體方案
圖1
圖2
參見圖1和圖2,裝置包括爐體100,生物質燃料從進料口1進入爐體100內部后向下移動,氣化劑從爐柵21進入爐體100內部后向上移動。爐體100內設置有中心管3,生物質燃料氣化產生的可燃氣體經由中心管3排出爐體100。爐體100內還設置有導流件4,生物質燃料5能沿導流件4由上至下流動。
在說明書中描述導流件4的細節(jié)方案包括:(1)導流件4設置有多個第一通孔43。在生物質燃料5和氣化劑在逆流相遇時,通過在導流件4上設置的第一通孔43,可使生物質燃料5和氣化劑接觸的機會大大增加。(2)導流件4設置于爐體100的內壁上,例如通過焊接的方式將導流件4固定于爐體100的內壁上。導流件4沿爐體100徑向方向上的尺寸為爐體100的內徑的5%-20%,如此可使生物質燃料5向下移動地更為順暢。(3)導流件4由上至下為連續(xù)且螺旋設置的方式,如此可保證生物質燃料5向下移動的連貫性,即不會產生太多的阻力。(4)導流件4具有多個朝向第一方向F1設置的第一螺旋段41和朝向第二方向F2設置的第二螺旋段42,第一方向F1和第二方向F2不同向。如此可使生物質燃料5和氣化劑在導流件4上的混合程度更加均勻,即增加了二者的混亂程度。
(二)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的介紹
對比文件1公開了爐體、中心管等基礎部件的方案,未公開導流件相關的區(qū)別技術特征。對比文件2(請參見圖3)公開了第一導料機構21和第二導料機構22,其中:第一導料機構21,具有第一導料口3和至少一將物料導入第一導料口3的第一傾斜面211;第二導料機構22,與爐體1內壁之間形成一允許物料通過的第二導料口4;第一導料口3和第二導料口4交錯設置,形成物料由固體進料口11運動至固體出料口12的通道。
審查員認為:對比文件2給出了氣化爐內部設置導料機構可以使得氣化劑與固體物料的接觸更加均勻,進一步提高物料的轉化率的技術啟示。而本領域已知,物料的轉化率提高的同時,氣化反應會更加完全,可以減少物料的結焦。在此基礎上,本領域技術人員有動機采用對比文件2教導的導料機構結合于對比文件1的中,得到獨立權利要求的技術方案。
圖3
(三)第一次意見陳述的介紹
根據筆者對本申請和對比文件2的理解,可以明顯的知道二者所公開的導流件的結構和作用均不同,即對比文件2實際上確實公開的是獨立權利要求中對導流件限定的范圍,但是并未公開具體的細節(jié)方案。因此,筆者對上述的細節(jié)方案進行分析,確定出細節(jié)方案(3)和(4)的創(chuàng)造性高度比較明顯,故將細節(jié)方案(3)和(4)補入原獨立權利要求中,形成新的技術方案。
然后,筆者針對細節(jié)方案(3)和(4),與對比文件2公開的導流件相關方案進行區(qū)別的意見陳述,主要陳述效果作用不同、結構不同,因此對比文件2并未公開細節(jié)方案(3)和(4)。
(四)第二次審查意見通知書的介紹
審查員認可筆者的爭辯理由。
不過,審查員在二通引用了一篇對比文件3,對比文件3(請參見圖4)公開了在熱解氣化爐的爐體內壁設置螺旋落料通道使得物料可以沿螺旋落料通道從上至下流動,螺旋落料通道由上至下且連續(xù)設置;爐膛內壁上帶通風微孔的螺旋落料通道可保證各處均燃燒充分、均勻。對比文件3給出了在氣化爐內壁設置螺旋結構的導流件的技術啟示,其結構與本申請一樣,均是由上至下為連續(xù)且螺旋設置,因此公開了獨立權利要求的技術方案。
圖4
(五)第二次意見陳述的介紹
筆者認真分析了對比文件3的技術方案后,認可審查員的評述邏輯。即主要是對比文件3“字面公開”了由上至下為連續(xù)且螺旋設置的導流件。但實質上而言,二者的導流件的作用和結構也并非完全相同,理由是:對比文件3的導流件是用于進料和出料的,且該導流件為全封閉結構;而本申請的導流件是用來防止物料在爐體頂部進入爐內后發(fā)生堵塞或者換熱不均勻的,且該導流件為開放式結構,即具有朝向四周的螺旋狀表面。
在審查員下發(fā)的二通可以看出,審查員就是基于公眾的角度,逐漸地查找能夠盡可能公開(或“字面公開”,即公開了獨立權利要求的字面上的技術方案)獨立權利要求的技術方案的對比文件。基于筆者的經驗,如果二通不進行修改,只陳述爭辯理由,則駁回的可能性將會很高。那么如何進行修改,才能將本申請的獨立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可以和審查員找到的對比文件具有一定的區(qū)分度,這也是筆者在本文想和各位看官分享的。
還依稀記得,筆者在入行的時候,筆者的指導老師和我說過,要盡可能地將發(fā)明人提供的技術方案細化表達,比如描述一顆長了梨的蘋果樹(此處想表達的是這個蘋果樹是具有新穎性的),通常代理人可能想到的描述方式為一顆蘋果樹上長了梨,而描述最得當的方式則不僅僅要描述這顆蘋果樹長了梨,還要描述這個梨的品種(即為了表明是所有的梨都能長在這顆蘋果樹上嗎?)、這個梨的其它屬性,比如大小、顏色、生長周期等。這么做的方式就是為了審查員假如找到了公開一顆蘋果樹的對比文件1和公開梨可以長在桃樹(或其它非梨樹)上的對比文件2,那么審查員就可以結合對比文件1和對比文件2來評述我們這顆蘋果樹的創(chuàng)造性。而上述我們說的還要描述梨的品種和其它屬性,就是為了出現這個情況時,我們能夠與審查員進行更好的爭辯。
基于對技術方案更細化的表達,筆者在撰寫申請文件時,在撰寫說明書時記載過這樣一個技術特征:導流件兩側的表面均為朝向四周的螺旋狀,其中,導流件兩側的表面為分別與生物質燃料和氣化劑相對的表面。從這一技術特征可以看出,本申請的技術方案可以充分地與審查員找的對比文件區(qū)分開,因此筆者將該技術特征補入到獨立權利要求,既對獨立權利要求進行了修改,又對與對比文件公開的技術方案進行了更好的區(qū)分。
基于上述分析,筆者的陳述理由(以下為簡述后的陳述理由)如下:
首先,對比文件1和對比文件3的進料方式不同,存在結合障礙。
其次,即便能夠結合,結合后的方案仍然為對比文件3的導流件,對比文件3的結構和作用也與獨立權利要求的區(qū)別技術特征不同,其中:結構的不同在于,本申請的導流件兩側的表面均為朝向四周的螺旋狀,導流件兩側的表面為分別與生物質燃料和氣化劑相對的表面,而對比文件3的導流件為封閉式結構;作用的不同在于,本申請的導流件的作用為防止物料在爐體頂部進入爐內后發(fā)生堵塞或者換熱不均勻,對比文件3的導流件的作用為用于進料和出料。
最后,筆者為了更清楚地向審查員表明二者的結構不同,特地引用了一個DNA結構(請參見圖5),即說明圖2的導流件結構和圖5的DNA結構相似,從而增加了與對比文件3的導流件結構進行區(qū)分的爭辯力度。當然,這個類似DNA結構的想法在筆者撰寫時并未發(fā)現,否則將類似于DNA結構的表述添加到說明書中也是非常好的結構描述方式。
圖5
總結
經過了第二次意見陳述,審查員認可了筆者的爭辯理由,該案也得到了授權。從上文的分析,筆者想和各位看官分享的是:審查員是從公眾角度出發(fā),希望找到能夠盡可能多地公開獨立權利要求的技術方案。如果審查員并未找到實質公開獨立權利要求的技術方案,那么可能審查員基于對申請文件的理解,找到能夠“字面公開”獨立權利要求的技術方案。例如,上述案例中審查員找到的對比文件2和對比文件3,都是公開了不同階段的獨立權利要求的技術方案。
但是實際上,審查員和代理師都明白二者的技術方案并不相同,那么審查員利用對比文件2和對比文件3進行評述的潛臺詞是:就目前階段的獨立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是不具有授權前景的,需要代理師進行進一步地限縮式修改。代理師在知曉了這一潛臺詞后,那么對應的爭辯理由也自然能夠說服審查員。
話又說回來,在知曉這一潛臺詞后,如何能夠在不超范圍的前提下進行限縮式修改,是需要代理師在撰寫階段就要對本申請的技術方案進行細化表達,盡可能地覆蓋多個描述角度,這樣才能撰寫出一份授權率高、穩(wěn)定性高的專利申請。
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供稿:北京格允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編輯:IPRdaily王穎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注:原文鏈接:從審查意見通知書的角度談申請文件中技術方案的撰寫(點擊標題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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