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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婷婷 北京康信知識產(chǎn)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原標題:從【億元天價專利】反思申請文件的撰寫
案由:
2015年10月,搜狗以專利侵權為由起訴百度輸入法,共涉及十七項專利,索賠金額共計2.6億元,而其中針對專利“一種向應用程序輸入藝術字或圖形的方法及系統(tǒng)”(專利號200610127154.2)的索賠金額,更是達到“天價”一億元。百度為了反擊,向中國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就上述十七項專利中的部分專利提出了無效請求。前不久,這起億元天價專利的侵權訴訟終于塵埃落定,2017年6月23日,搜狗在上海高院三次開庭宣判之前,主動撤回了此億元天價訴訟。意味著,百度在這場高價賠償訴訟中獲取最終勝利。
(圖片來自網(wǎng)絡)
為什么搜狗唱著高調(diào)起訴,最終卻不得不主動撤訴,并承擔了全部訴訟費用?原因在于,搜狗訴求的專利申請“一種向應用程序輸入藝術字或圖形的方法及系統(tǒng)”(專利號200610127154.2)在百度請求的無效審查過程中,被復審委員會無效了大部分權利要求,僅保留了部分保護范圍較小的權利要求。前不久,筆者有幸以該案為案例參與了一場模擬地無效口審,所以對該案的申請內(nèi)容略有了解。這里就以該案為例來簡單探討:在撰寫過程中需要有哪些內(nèi)容需要特別留意,才能避免像搜狗這樣的烏龍官司!
首先,先來看看該案的申請文件:
1、公開文本,共23個權利要求,其中,權1、9、12、21為獨立權利要求,方法獨權如下:
2、授權文本,共23個權利要求,其中,權1、9、12、21為獨立權利要求,方法獨權如下:
由上述文本先來探討第一個問題:申請文件的修改。
通常修改主要考慮兩個方面:
1、修改是否超范圍?
專利法第33條規(guī)定:申請人可以對其專利申請文件進行修改,但是,對發(fā)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記載的范圍。
上述案件的無效請求人(百度)在請求書中提出了上述授權文本中體現(xiàn)的修改為超范圍修改,但并未被復審委員會接受。理由是:參照原說明書第8-9頁記載的內(nèi)容,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直接地、毫無疑義地確定出上述修改內(nèi)容。對此,筆者不再贅述。
2、修改是否完整?
在實質(zhì)審查過程中,若未對申請文件全文做完整修改,則可能導致審查員再次下發(fā)審查意見通知書或補正,從而導致專利申請的審查周期被延長;在無效審查過程中,若未完整修改,則授權文本中仍然存在未克服的缺陷,將增大導致該案被判定無效的可能。
在本案中并未提及該問題,但筆者對比公開文本與授權文本,發(fā)現(xiàn)有一個問題:權1在實審答復過程中做了對應修改:補充了如下特征“通過輸入法平臺進行以下步驟”,在調(diào)用步驟之前補充如下特征“接收到鍵盤的按鍵消息后”。而上述修改卻并未體現(xiàn)在權9中。
也就是說,專利權人(搜狗)只修改了第一套方法權利要求,卻并未對第二套方法權利要求做對應修改。即,權利要求9中仍然存在如下問題:如無法獲知應用場景“輸入法平臺”,也無法獲知建立“鍵盤消息編碼-文字/文字串-藝術字樣式三者之間的映射關系”與調(diào)用“操作系統(tǒng)接口函數(shù)”兩個步驟之間的關系。
鑒于無效階段的修改,僅限于對權利要求進行合并或刪除,而不再允許根據(jù)說明書對權利要求書進行修改,則上述缺陷將無法再次通過修改克服,最終該案很有可能會因這個不清楚的小問題而被無效重要的權利要求。
因此,在申請階段,在對申請文件進行修改時,要重點留意上述兩個方面。
接著,來探討第二個問題:權利要求表述清楚。
例如,申請文件的權利要求1中記載“所述藝術字樣式”包括:“ASCII碼藝術字、ASCII碼藝術圖形、散光字、單行字符串、字符陣或者圖形”,此外,還記載了“向當前激活的應用程序輸入藝術字/圖形”。
由上述內(nèi)容可知,權利要求1中記載了兩次“圖形”,但卻表示不同含義:A、藝術字樣式的一種樣式;B、向應用程序輸入的輸入對象。當從權或說明書中出現(xiàn)對:“圖形”的引用時,將導致無法獲知所引用的到底是哪個“圖形”,進而導致從權或說明書也不清楚。
因此,在申請階段,要留意所撰寫的申請文件要表述清楚,邏輯清楚。
接著,來探討第三個問題:說明書不支持問題。
參考上述申請文件說明書第58-63段記載的如下內(nèi)容:
由申請文件授權版本的權1可知,讀者可以理解:權1中的方案是要通過鍵盤消息編碼匹配獲取藝術字樣式,需再獲取對應的文本內(nèi)容,將該文本內(nèi)容按照上述獲取到的藝術字樣式進行轉換編碼,以輸入對應的藝術字。也就是說,從權1的文字記載理解,權1是要保護一種根據(jù)鍵盤消息編碼進行藝術字樣式切換的過程,從而實現(xiàn)豐富顯示樣式的效果。
但上述說明書中引用的段落可知,讀者可以理解:說明書中記載的是獲取文本內(nèi)容,根據(jù)文本內(nèi)容,確定匹配的藝術字樣式,以顯示匹配結果。也就是說,可以直接識別文字內(nèi)容,確定對應的樣式,如輸入“笑臉”,就顯示一個“O(∩_∩)O~”表情樣式。
綜上,上述權利要求與說明書之間存在描述不一致的問題,無法準確確定權利要求書中的記載是以說明書為依據(jù)。
上述申請文件在百度訴搜狗的無效過程中,最終被無效掉過半數(shù)的權利要求。作為專利權人的搜狗所擁有的權利被剝奪大半,也許正是因為處于如此不利的位置,導致搜狗最終不得不以撤訴,承擔全部訴訟費用的方式,來親自收拾這場烏龍鬧劇。
需要說明的是,該案被無效的最終理由不僅限于上述,更多的還是從方案本身的新穎性和創(chuàng)造性出發(fā)探討的。但以該案為例,筆者認為作為代理人的我們來說,是有反思的價值:如何在申請階段來保證申請文件的撰寫質(zhì)量,以降低該申請在后續(xù)侵權訴訟階段被無效的風險,是我們在未來的日子需要不斷學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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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婷婷 北京康信知識產(chǎn)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編輯:IPRdaily 趙珍 / 校對:IPRdaily 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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