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企業(yè)企業(yè)企業(yè)企業(yè)企業(yè)企業(yè)企業(yè)企業(yè)
#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IPRdaily立場,未經作者許可,禁止轉載#
“對華為、OPPO、京東方、格力、珠海冠宇、恩捷股份、星源材質、四川金象、天晟新材、科達制造等10家企業(yè)在訴訟、IP運營等方面的情況進行梳理?!?/strong>
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回望2023,一件件知產界的大小事項留存在了歷史深處,一個個企業(yè)的IP動態(tài)構筑了時代科技發(fā)展的畫卷。展望2024,過去的經驗也將為行業(yè)乃至面對未來的未知挑戰(zhàn)提供寶貴的智慧和啟示。
企業(yè)是參與知識產權保護和創(chuàng)新的重要主體。過去一年,不同行業(yè)、領域的企業(yè)所專注的知識產權側重點各不相同,所發(fā)生的知識產權事件也各有差異。在浩瀚如海的企業(yè)和行業(yè)IP動態(tài)中,本文將選取華為、OPPO、京東方、格力、珠海冠宇、恩捷股份、星源材質、四川金象、天晟新材、科達制造等10家企業(yè)作為觀察對象,對它們在訴訟、IP運營等方面的情況進行梳理,以期總結處于不同行業(yè)、不同發(fā)展階段中的企業(yè),過去一年在知識產權上的主要動態(tài)和發(fā)展。
華為:全球專利許可推進
回顧過去一年,“專利許可”或可稱得上華為在知識產權領域的一個重要的關鍵詞和活動。華為在2023年公布了其通信技術領域相關的專利費率,并相繼與愛立信、小米、夏普等企業(yè)簽訂了全球專利交叉許可協(xié)議。
2023年6月份,國內外媒體相繼報道,華為要求約30家日本相關企業(yè)支付專利使用費引起熱議,收取專利使用費的對象是搭載“無線通信模塊”的通信設備制造商和系統(tǒng)公司。對此,華為對每日經濟新聞表示,華為的核心價值是向客戶提供有競爭力的產品和服務,構建萬物互聯(lián)的智能世界。合理收費是創(chuàng)新的結果而不是目的。
同7月13日,華為公布了其4G和5G手機、Wi-Fi 6設備和物聯(lián)網產品專利許可費率:對4G和5G手機設置的許可費率上限分別為每臺1.5美元和2.5美元,對Wi-Fi 6消費類設備設置的許可費率為每臺0.5美元。對于以物聯(lián)網技術為核心的設備,華為設置的許可費率是凈售價的1%,每臺費率最高不超過0.75美元,而對于通過物聯(lián)網增強聯(lián)接的設備,許可費率則為每臺0.3–1美元。
同年8月16日,Avanci宣布推出5G網聯(lián)汽車項目,華為、酷派等中國SEP權利人首次加入Acanci車網聯(lián)許可項目中。
同年8月25日,華為與愛立信宣布簽訂長期全球專利交叉許可協(xié)議,該協(xié)議包括3/4/5G蜂窩技術在內的覆蓋了3GPP,ITU,IEEE,IETF等廣泛的標準相關基本專利,覆蓋通信網絡基礎設施和終端設備銷售。根據協(xié)議,雙方都許可對方在全球范圍內使用自身持有的標準專利技術。
同年9月23日,華為和小米宣布達成全球專利交叉許可協(xié)議,該協(xié)議覆蓋了包括5G在內的通信技術。在達成許可協(xié)議前,國家知識產權局在2023年1月17日受理了華為提出的小米侵犯其ZL201110269715.3、ZL201010137731.2、ZL201380073251.6、ZL201810188201.7四項專利的案件,隨后小米集團相關負責人就此事進行回應,表示雙方就專利許可在積極談判認為調解是幫助達成許可的一種有效渠道。
同年11月27日,華為與夏普宣布簽訂一份新的長期全球專利交叉許可協(xié)議。該協(xié)議覆蓋了包括4G和5G在內的蜂窩標準必要專利。
過去一年,華為公布2022年專利許可收入為5.6億美元,歷史上累計支付的專利許可費約為許可收入的三倍,宣布已累計簽署近200項雙邊許可協(xié)議,超過350家公司已通過專利池獲得華為專利許可。
OPPO:十余國專利大戰(zhàn)與和解
過去一年,OPPO與國際專利池達成了許可,和諾基亞的專利大戰(zhàn)也依舊火熱,2023年年底,重慶法院對OPPO諾基亞案件做出中國首個全球費率判決,一個多月后雙方達成了全球和解。
2023年2月8日,OPPO宣布與合作型專利許可公司Via Licensing Corporation (“Via”)達成專利許可協(xié)議,獲得Via Licensing的Advanced Audio Coding (AAC)專利池許可,這一全球專利許可協(xié)議涵蓋了OPPO全球銷售的智能手機產品。
此外,2021年7月,由于諾基亞與OPPO未能就5G專利許可協(xié)議的談判達成一致,雙方陸續(xù)在12個國家展開專利大戰(zhàn),案件累計超過100起。過去一年,雙方部分案件的裁決也相繼出爐:
2023年1月,荷蘭海牙地方法院駁回諾基亞對OPPO發(fā)起的臨時禁令申請;同年7月,法國相關法院裁決宣布諾基亞EP1704731和EP1702486專利缺乏創(chuàng)造性,諾基亞相關訴訟將被撤銷;2023年9月,OPPO在瑞典法院勝訴,瑞典法院判決宣布諾基亞兩項標準必要專利無效;2024年1月,OPPO一項5G標準必要專利EP3445093被維持有效,因無效程序被中止的專利侵權訴訟重新啟動,諾基亞在德國面臨銷售禁令風險……[1]
2023年2月,巴西法院頒布針對OPPO的初步禁令;5月,德國曼海姆法院進一步對銷售OPPO設備的德國零售商發(fā)出禁令;7月,英國法院要求OPPO接受全球FRAND費率判決,否則對OPPO發(fā)布禁令;11月,印度法院駁回OPPO關于管轄權等問題的異議,并表示將裁定全球FRAND費率。OPPO先后退出德國、法國、荷蘭、巴西市場……
2023年12月,重慶第一中院在OPPO諾基亞案件中做出中國首個全球費率判決,判決首次確定手機行業(yè)5G標準全球累積費率為4.341%-5.273%,這也是全球范圍內首次確定的5G標準的累積費率。法院對諾基亞2G-5G專利包的許可費根據不同地區(qū)進行了許可費裁決,其中,法院針對5G多模手機在全球內第一區(qū)的單臺許可費為1.151美元/臺,包含中國在內的第二區(qū)及第三區(qū)的單臺許可費為0.707美元/臺;針對4G多模手機,第一區(qū)的單臺許可費為0.777美元/臺,包含中國在內的第二區(qū)及第三區(qū)的單臺許可費為0.477美元/臺。
2024年1月24日,OPPO宣布與諾基亞簽署全球專利交叉許可協(xié)議,協(xié)議涵蓋雙方在5G和其他蜂窩通信技術方面的標準必要專利,雙方在協(xié)議簽署后將結束在所有司法管轄區(qū)的所有未決訴訟,這場涉及全球十余國的5G專利大戰(zhàn)就此落幕。
京東方:中韓面板國內外酣戰(zhàn)
過去一年,在經歷行業(yè)寒冬之后,面板廠商的廝殺更加激烈。我國顯示面板龍頭京東方與三星的中外訴訟再次拉開了中韓面板競爭的序幕。
2023年1月,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接受三星顯示針對美國17家零件批發(fā)商的專利侵權訴訟。三星指控這些廠商在維修智能手機顯示器時使用廉價的中國面板,這些產品侵犯了三星的知識產權。業(yè)內認為,雖然三星并未點名,但實際指向了京東方等中國面板制造商。
同年6月9日,京東方、TCL華星、天馬微、維信諾等中國企業(yè)作為共同申請人,在美國專利商標局對韓國三星顯示的US7414599號專利申請了專利無效審判。這件專利是此前三星顯示向ITC控訴中國面板企業(yè)侵權的4項專利之一。不久后的6月26日,三星顯示在美國德州東區(qū)地方法院起訴京東方相關公司侵犯了其US7414599、US9330593、US9818803、US10854683、US11594578等5件OLED相關專利。
天眼查信息顯示,過去一年,京東方與三星在國內關于侵害專利權糾紛的案件共十起。2023年5月起,雙方就在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相互提起專利訴訟,京東方在中國戰(zhàn)場多以原告身份出庭法院。在重慶法院的10起訴訟案件中,京東方在656、657號兩起案件中作為被告被三星相關公司起訴,在262—269等八個案件中作為原告起訴三星相關公司專利侵權。
雙方專利訴訟的最新進展是在2023年11月30日時,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宣布的337調查中涉及韓國三星對中國京東方發(fā)起的“某些有機發(fā)光二極管顯示模塊及其組件進行337調查”(337-TA-1378),三星稱京東方在向美國進口和銷售某些有機發(fā)光二極管顯示模塊及其組件時,違反1930年《關稅法》第337條,盜用了申訴人的商業(yè)秘密。[2]
訴訟背后,是中韓兩國面板產業(yè)的較量。數(shù)據顯示,2019年,三星在OLED屏上的市場份額高達88%,而到了2022年已降至60%;中國廠商的份額則從2019年的3%上下增長至30%。2022年京東方憑借13%的份額超越韓國LGD(LG顯示),僅次于三星,且全球前十中有五家是國內廠商。[3]
格力:大反擊與階段勝利
2023年7月,人民法院公告網披露,格力在廣州知識產權法院起訴奧克斯、尚某、劉某、古某湯、吳某壯、黃某柏等七被告侵害其商業(yè)秘密,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權行為,索賠合計9900萬元,并在判決生效后將ZL201410800759.8、ZL201420816905.1、ZL201410800823.2、ZL201420816545.5、ZL201420793148.0、ZL201410774412.0、ZL201420793222.9、 ZL201420814998.4號專利權轉移至格力名下。
期間,奧克斯曾對該訴訟提出管轄權異議,請求將本起案件移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該請求被法院駁回。此前,雙方的糾紛基本以專利為主,有人認為格力發(fā)起的商業(yè)秘密案或是格力升級訴訟策略、開展大反擊的信號燈。
2023年12月,又多家媒體就“奧克斯訴格力侵權獲賠5849萬”這一話題進行報道,引起來網絡熱烈關注。報道稱:奧克斯與珠海格力等兩起侵害發(fā)明專利權糾紛案件一審判決書公布。杭州中院作出的判決顯示,奧克斯以ZL00811303.3號專利(名稱:壓縮機)被侵害為由提起訴訟,法院分別判決格力賠償奧克斯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3303萬元、2546萬元。
同年12月27日,格力于凌晨發(fā)布關于“奧克斯訴格力侵權獲賠”不實信息的澄清聲明,強調經查證,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已于2023年12月7日、8日就該系列案件作出二審終審裁判,判決奧克斯購買的專利不符合授權條件,應予無效;裁定撤銷寧波中院、杭州中院有關判決,駁回奧克斯的起訴。
2023年12月7日,最高院針對涉案專利“L00811303.3”無效宣告案作出的二審判決維持了一審法院的判決,即撤銷國知局對00811303.3發(fā)明專利在權利要求1-2、權利要求4-9、權利要求10引用權利要求1-2的技術方案、獨立權利要求11-13的基礎上繼續(xù)維持本專利有效部分的決定,國知局對上述所列權利要求重新作出審查決定。
同年12月8日,最高院又針對改專利涉及的杭州、寧波兩院四案分別改判,駁回奧克斯公司的起訴,而此前,寧波中院、杭州中院兩院四案作出的判賠共計2.2億元,最高院的二審終審判決、裁定使得這起專利糾紛戰(zhàn)局實現(xiàn)了扭轉。
在硝煙外的知識產權領域,格力在2023年12月宣布有六家子公司獲得“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yè)”“國家知識產權優(yōu)勢企業(yè)”榮譽稱號。
星源材質:與中外隔膜企業(yè)訴訟的兩種進展
過去一年,國內鋰電隔膜排名第二的星源材質與國外隔膜巨頭Celgard經歷了一波三折后最終達成海外和解,與國內排名前五的中興新材的專利訴訟判決出爐。
2019年以來,星源材質和Celgard在中美英等國展開了專利大戰(zhàn)。2023年2月,星源材質宣布在中國無效掉了Celgard的201580074208.0(用于鋰離子可充電電池的改進的微孔膜隔板及相關方法)專利。同年11月,星源材質先后宣布與Celgard終止了雙方在美、英地區(qū)的訴訟事項,并目前雙方在海外不存在未決訴訟事項,不過尚不知雙方在中國的訴訟是何現(xiàn)狀。但可以看到的是,在過去一年中,星源材質和Celgard在專利訴訟上已經走向緩和。
在與國內企業(yè)的訴訟中,星源材質與中興新材在專利和技術秘密上都有相應糾紛,其在去年公布了訴訟公告,一則為關于專利訴訟一審判決的公告,一則為提起商業(yè)秘密訴訟的公告,在這兩起訴訟中,中興新材都作為被告之一。
2022年4 月,星源材質在深圳中院起訴深圳中興新材、武漢中興新材、深圳賽恩士三家公司侵犯其專利權,索賠合計5050萬元。2023年2月,法院的一審判決駁回了星源材質的全部訴訟請求。隨后,星源材質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不過到了當年6月份,該上訴已按自動撤回處理。
2023年3月30日,星源材質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宣告中興新材第ZL201310395040.6號發(fā)明專利權無效的申請,其認為上述專利不符合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guī)定。
2023年5月,星源材質公布信息表示,其在深圳中院對深圳中興新材、武漢中興新材及自然人杜某提起技術秘密侵權訴訟,索賠5050萬元。在該案中,星源材質認為,武漢中興新材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的一項發(fā)明專利(202111567017.1)申請與其自主研發(fā)并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術秘密相同或實質性相同,深圳中興新材、武漢中興新材使用該技術秘密制造、銷售、許諾銷售相應隔膜產品,侵害了星源材質的技術秘密。星源材質前員工杜某違反保密義務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yè)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yè)秘密。
據悉,2023年3月,中興新材正式啟動科創(chuàng)板IPO,上市委還在問詢函中對雙方訴訟提起質詢,同年10月其IPO終止。
珠海冠宇:和兩家日企的“戰(zhàn)爭與和平”
過去一年,珠海冠宇和日本MAXELL訴訟達成和解。與此同時,其與ATL的專利訴訟從2021年6月起至今仍舊僵持不下,過去一年,雙方部分訴訟判決、專利無效審查結果相繼出爐,中外互訴不斷。
2023年3月,珠海冠宇宣布與日本MAXELL 2021年在美國提起的涉案四項專利的訴訟達成和解。雙方簽署了《和解協(xié)議》,就已向美國德克薩斯州西部地區(qū)法院提交了撤訴申請,MAXELL自愿撤回該訴訟中針對珠海冠宇的所有指控,珠海冠宇也撤回了對該起訴訟中MAXELL涉訴專利提起的無效申請,雙方將各自承擔相應的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等。
除上述已了結的訴訟外,珠海冠宇和日本企業(yè)ATL的專利訴訟大戰(zhàn)涉及中美歐多個國家地區(qū)。
2023年3月,寧德新能源在德國慕尼黑地方法院起訴珠海冠宇侵犯其EP3627606B1號專利。同年6-11月,寧德新能源在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起訴珠海冠宇侵犯ZL201420030319.4號專利,索賠1.06億;東莞新能源在福州中院起訴珠海冠宇侵犯ZL201621315077.9、ZL201210294046.X兩項專利,索賠合計2200萬;寧德新能源在福州中院起訴珠海冠宇侵犯ZL201620821929.5、ZL201720943646.2、ZL201721631032.7專利,索賠合計4400萬;寧德新能源在福州中院指控珠海冠宇侵犯ZL201580082766.1號專利,索賠1100萬。至今,相關案件還處于一審審理階段。
不過在過去一年,法院對ATL在2022年向珠海冠宇提起的部分訴訟作出了一審判決,其中有些案件的進行判決后相關專利被國知局宣布全部無效或部分無效。
2023年4—7月,福州中院對ZL201410782528.9專利作出的一審判賠金額合計3018萬元,ZL201621440703.7專利的判賠額1000萬元,ZL201210405678.9專利的判賠額4015萬、ZL201811308831.X專利的判賠額500萬。不過,過直覺做出的相關的專利無效決定也在判決后緊隨而來,給雙方已判賠案件帶來更多不確定性。
面對ATL來勢洶洶的專利侵權訴訟,珠海冠宇先是在國內對涉案專利向國知局提起無效宣告請求,后率先在美國展開訴訟反擊。6月與12月,ZL201621440703.7、ZL201811308831.X兩項專利相繼被國知局宣告全部無效。目前,在雙方涉訴案件中,ATL共有六項專利被宣告全部無效。2023年2—4月,ATL在法院撤回對ZL201620821929.5、ZL201510564696.5專利的相關案件。同年7月,珠海冠宇在美國對ATL提起的發(fā)托斯拉訴訟被法院受理。
整體上看,雙方專利戰(zhàn)在愈加激烈的同時,各自的攻防也已然開始……(雙方更多訴訟詳情:珠海冠宇 VS 寧德新能源:20多起專利訴訟背后的策略博弈與成長)
恩捷股份:與對手上億元的互訴
過去一年,鋰電行業(yè)隔膜領域龍頭恩捷股份的專利戰(zhàn)受到業(yè)內關注,其與金力股份已經“你來我往”地打了幾個回合的訴訟。除訴訟外,恩捷股份在過去一年還加大了與國外企業(yè)在專利技術上的合作。
2023年5月22日,恩捷股份發(fā)布公告稱,其兩家子公司上海恩捷、珠海恩捷分別在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提起專利侵權訴訟。其中,上海恩捷指控金力股份侵犯其ZL201920914445.9、ZL201921292978.4兩項實用新型專利,索賠各為2000萬元;珠海恩捷指控金力股份侵害其ZL201810751698.9號發(fā)明專利,索賠3000萬元。同年11月,上海恩捷撤回了對ZL201921292978.4專利的起訴,使得第一輪專利訴訟的索賠金額減少為5000萬元。
2023年8月8日,恩捷股份公布,其子公司上海恩捷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指控金力股份侵犯其ZL201380061102.8、ZL201810710744.0兩項發(fā)明專利,索賠合計2.1億元。本輪用來提起訴訟的兩項專利,是上海恩捷同年7月受讓于日本帝人株式會社。
2023年9月18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的信息顯示,金力股份已撤回在科創(chuàng)板的發(fā)行上市申請,上交所終止了其發(fā)行上市審核,歷經近10個月的IPO以失敗告終,有觀點認為這是與恩杰股份發(fā)起的專利訴訟相關。
2023年年末,恩捷股份開始受到了金力股份展開的兩輪訴訟反擊,索賠合計1.49億元。
2023年11月10日,金力股份在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對珠海恩捷、上海恩捷提起訴訟,指控恩捷股份侵犯了其ZL201810969215.2號專利并索賠5000萬元。2023年11月15日,金力股份向廣州知識產權法院遞交了起訴恩捷股份子公司珠海恩捷、上海恩捷侵犯其ZL201810859589.9號發(fā)明專利,涉案金額9900萬元。
除了訴訟外,恩捷股份還宣布了其與日本帝人在專利技術上的進一步合作。據悉,雙方于2019年起就鋰離子二次電池用途的溶劑型(油系)涂布隔離膜領域開展了深入的合作,并于2020年簽署了由專利統(tǒng)括授權協(xié)議、合作開發(fā)協(xié)議、技術支援協(xié)議組成的統(tǒng)括性戰(zhàn)略合作協(xié)議,進一步擴大了雙方的合作關系。
2023年5月22日,恩捷股份在官網宣稱,上海恩捷與日本帝人就水系涂布鋰電池隔膜領域達成深度合作,帝人將以份額轉讓的形式把其水系聚合物涂布、水系無機物涂布等領域的核心專利技術轉讓恩捷。
同年11月30日,恩捷股份宣布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發(fā)布了《關于2023年度國家知識產權優(yōu)勢企業(yè)和示范企業(yè)評定結果的公示》中,恩捷股份旗下上海恩捷榮獲2023年度“國家知識產權優(yōu)勢企業(yè)”稱號。
四川金象:“蜜胺案”勝訴后再獲佳績
2022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對四川金象賽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與山東華魯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發(fā)明專利侵權糾紛及技術秘密侵權糾紛兩案【涉及“三聚氰胺”的生產技術,三聚氰胺又名“蜜胺”,以上兩案簡稱“蜜胺”專利案、“蜜胺”技術秘密案,合稱“蜜胺”案】分別作出終審判決;至此,在經過長達近九年的維權后,權利人最終獲賠2.18億元,這刷新了知識產權案中法院針對同一工程項目的判賠額。[4]
2023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2022年中國法院50件典型知識產權案例”中,“蜜胺”技術秘密案位列其中。2024年1月25日,“蜜胺”案獲評由最高人民法院與中央廣播電視總臺共同主辦“新時代推動法治進程2023年度十大案件”。
過去一年,四川金象和華魯恒升的“蜜胺案”在終審判賠后受到了知識產權界的更多關注和討論,多地法院及律師、機構等知識產權從業(yè)者也不斷發(fā)文闡述此案的典型意義。就在獲賠數(shù)億元之后,四川金象又在去年再次發(fā)起更高索賠的技術秘密訴訟,雙方最終在金尼安年初達成和解……
2023年5月8日,華魯恒升發(fā)布公告公布了與四川金象的兩起新訴訟(【(2023)川知民初1號】、案件二【(2023)川知民初2號】),涉案金額合計60100萬元,該案涉訴四被告仍為2.18億“蜜胺案”的主角。
2024年1月30日,華魯恒升發(fā)布關于訴訟達成和解的公告,宣布與四川金象涉案6億元的侵害技術秘密訴訟達成和解,和解金合計4.4億元,包括38000萬補償金和6000萬技術許可使用費。
雙方約定,四川金象、北京燁晶收到華魯恒升支付的兩套三聚氰胺生產裝置技術使用許可費 6000萬元及補償金8000萬元后,向四川高院撤回正在審理的訴訟。同時,華魯恒升德州兩套三聚氰胺生產裝置擁有四川金象、北京燁晶提供的三聚氰胺技術的永久使用權,四川金象不在就此提出任何異議和訴訟等權利主張。
同日,華魯恒升還發(fā)布了一則涉及訴訟事項再審裁定的公告。此前,華魯恒升因不服2.18億“蜜胺”專利案、“蜜胺”技術秘密案的判決向最高院提起再審申請,近日其收到最高院的民事裁定書(2023)最高法民申210號、(2023)最高法民申215號,駁回華魯恒升的再審申請。
從此前法院的判決和最新的裁定來看,結果對四川金象的局面均占優(yōu)勢,而華魯恒升基于法律層面以及后續(xù)企業(yè)生產和發(fā)展的考慮,或許也是雙方能在新訴訟中快速達成和解的重要原因之一。
天晟新材:IPO狙擊告敗?
過去一年,一些企業(yè)在IPO中遇到的專利訴訟同樣受到人們關注。每當這時,關于相關企業(yè)訴訟的討論時常聚焦到“IPO狙擊”上。
2023年3月24日,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發(fā)布重大專利侵權訴訟公告,涉案金額為9800萬。天晟新材在青島中院起訴威海維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保定維賽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望都維賽新材料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維賽(威海)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維賽(江蘇)復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VICELL-V系列產品侵犯了其ZL200910033041.X號專利。此時離維賽新材上市申請被深交所受理還不到一個月,大多觀點認為這是一次來自行業(yè)內的IPO狙擊。
同年4月,維賽新材就涉案專利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無效審查申請。9月13日,國家知識產權局以不具備創(chuàng)造性為由宣告涉案專利全部無效。9月20日,青島中院就該案作出一審判決,駁回原告天晟新材的訴訟請求。10月,天晟新材向就一審判決上訴于最高人民法院,并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判令撤銷被訴裁定,并責令國家知識產權局重新作出裁定。
2024年1月底,最高院針對侵害發(fā)明專利權糾紛一案作出終審裁定:撤銷一審判決,駁回天晟新材的起訴。這也意味著天晟新材提起的訴訟以失敗告終,不過在專利無效上取得不錯成效。
2023年3月20日,天晟新材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對維賽新材的ZL.201210227684.X、ZL.201310206458.8、ZL.201310085012.4、ZL.201821858254.7、ZL.202122137496.5五項專利提出無效審查申請。同年8到10月期間,國知局陸續(xù)對上述5項專利的無效審查做出裁定,除ZL.201210227684.X號專利被宣告維持有效外,其余四項專利被宣告全部無效。
科達制造:技術秘密糾紛纏身
過去一年,科達制造仍舊被與江南環(huán)保的技術秘密糾紛纏身,并陷入了關于技術許可費用方面的合同糾紛。
2023年2月,科達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江蘇新世紀江南環(huán)保股份有限公司在南京中院造侵害技術秘密為由對科達制造及其相關公司向法院提起4項訴訟,涉案金額合計 29529.39萬元。
在該案中,江南環(huán)保認為,江蘇科行以利益誘惑等不正當手段招攬其業(yè)務環(huán)節(jié)的骨干人員,并通過其技術人員非法獲取原告技術秘密和經營秘密;科達制造通過收購江蘇科行,為被告江蘇科行公司大規(guī)模實施侵權行為整合資源,提供人員和資金幫助,同時享受了由此帶來的利益;被告安徽科達潔能與被告江蘇科行共同實施侵權行為;被告劉某某是系列侵權行為的組織者和實際操縱者。
這四起訴訟為江南環(huán)保在2021年3月就相同事由向南京中院提起訴訟再撤訴后,時隔兩年重新起訴。不過這樣的情形又再一次重演,2023年12月19日,科達制造公告稱,江南環(huán)保以需要繼續(xù)收集證據為由,于同年12月6日向南京中院申請撤回上述4項訴訟并得到法院準許。
同時,雙方的另一起技術秘密糾紛的二審判決也隨之出爐。2019年10月,江南環(huán)保以科達制造侵害其氨法脫硫除塵一體化超低排放技術秘密為由,在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合計索賠9600萬元。
2023年12月15日,科達制造通過公告披露,最高院在2023年12月14日對上述訴訟作出的二審判賠合計2328.52萬元。不過對于科達制造來說,盡管二審敗訴,但該案二審判賠金額已比一審樂觀了不少。2020年12月,南京中院對該案做出一審判賠合計9600萬元,可見在一審判決中,江南環(huán)保的索賠數(shù)額得到法院支持。
除了與江南環(huán)保的技術秘密就分外,科達制造還與一自然人馮某陷入技術許可費支付的合同糾紛,并曾在這起糾紛中被判賠近億元,不過隨著去年法院二審判決的出爐,才使得這起訴訟成為一場虛驚。
2021年6月,馮某以青海科達鋰業(yè)有限公司(科達制造公司,下稱“科達鋰業(yè)”)尚未根據其設立之時相關方簽署的合資經營合同的約定支付專利技術顧問費為由,在佛山中院對科達鋰業(yè)、科達制造提起訴訟,索賠技術顧問費9057.1萬元。
2022年6月,佛山中院一審支持原告訴求,判令二被告連帶賠償馮某9057.1萬。二被告因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廣東高院后,廣東高院在2023年10月作出二審終審判決:撤銷佛山中院一審判決;駁回馮某的全部訴訟請求。至此,科達制造在這起訴訟中的結局得以扭轉。
過去一年,各個領域的高科技企業(yè)在專利訴訟、技術秘密糾紛、專利無效、專利許可等方面發(fā)生了許許多多精彩的故事,因為文章篇幅原因,本文不能一概而述,因而選擇通過選取十個企業(yè)的一些重要IP事件來大致窺探行業(yè)發(fā)展的冰山一角。最后,希望全體IP人都能在新的征程中,回顧往昔,拾取經驗,砥礪前行。
注釋:
[1]5G產業(yè)知識產權運營中心.OPPO與諾基亞簽訂5G交叉許可協(xié)議!5G產業(yè)發(fā)展的歷史性時刻.https://mp.weixin.qq.com/s/-I6gwPQq2AQVFWxya2zkOw.
[2]企業(yè)專利觀察.ITC 337調查:三星訴京東方,諾基亞訴HP、亞馬遜.
https://mp.weixin.qq.com/s/CT6IaUspxeZRyv7_kdtDNg
[3]中國經營報.中韓面板攻防戰(zhàn)升級.https://mp.weixin.qq.com/s/7m0Mt8-U9J0WEAhxoMjhqw
[4]IPR Daily.知識產權訴訟中如何獲得高額賠償——2.18億元“蜜胺”案系列談(一).
https://mp.weixin.qq.com/s/X6_C272uZlxMuskfPdNrvw
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編輯:IPRdaily辛夷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關于IPRdaily」
IPRdaily是全球領先的知識產權綜合信息服務提供商,致力于連接全球知識產權與科技創(chuàng)新人才。匯聚了來自于中國、美國、歐洲、俄羅斯、以色列、澳大利亞、新加坡、日本、韓國等15個國家和地區(qū)的高科技公司及成長型科技企業(yè)的管理者及科技研發(fā)或知識產權負責人,還有來自政府、律師及代理事務所、研發(fā)或服務機構的全球近100萬用戶(國內70余萬+海外近30萬),2019年全年全網頁面瀏覽量已經突破過億次傳播。
(英文官網:iprdaily.com 中文官網:iprdaily.cn)
本文來自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并經IPRdaily.cn中文網編輯。轉載此文章須經權利人同意,并附上出處與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場,如若轉載,請注明出處:“http://islanderfriend.com”
文章不錯,犒勞下辛苦的作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