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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查非正常!北知局連發(fā)11家專代機構從事非正常專利申請,罰款690000元

行業(yè)
阿耐2025-08-02
嚴查非正常!北知局連發(fā)11家專代機構從事非正常專利申請,罰款690000元

#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IPRdaily立場#


“11家專利代理機構從事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嚴重擾亂專利工作秩序,被北京知識產權局警告并罰款,罰款金額合計690000元?!?/b>


近日,北京市知識產權局接連發(fā)布了15則行政處罰信息。其中有11家專利代理機構從事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嚴重擾亂專利工作秩序,被北京知識產權局警告并罰款,罰款金額合計690000元。


案件名稱:北京××××專利代理有限公司疏于管理造成嚴重后果案

行政相對人名稱:北京××××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行政相對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31P

法定代表人:潘××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京知管罰字〔2025〕第 5 號

違法行為類型:疏于管理,造成嚴重后果

違法事實:從事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嚴重擾亂專利工作秩序

處罰依據:《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五)項

處罰類別:警告;罰款處罰

內容: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對當事人作出警告并罰款 5 萬元

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北京市知識產權局

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2025 年 7 月 17 日

履行方式和期限: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銀行繳納罰款


案件名稱:北京××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疏于管理造成嚴重后果案

行政相對人名稱:北京××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行政相對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48E

執(zhí)行事務合伙人:張××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京知管罰字〔2025〕第 8 號

違法行為類型:疏于管理,造成嚴重后果

違法事實:從事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嚴重擾亂專利工作秩序

處罰依據:《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五)項

處罰類別:警告;罰款

處罰內容: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對當事人作出警告并罰款 85000 元

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北京市知識產權局

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2025 年 7 月 17 日

履行方式和期限: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銀行繳納罰款


案件名稱:北京×××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疏于管理造成嚴重后果案

行政相對人名稱:北京××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行政相對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DXD

法定代表人:王×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京知管罰字〔2025〕第 9 號

違法行為類型:疏于管理,造成嚴重后果

違法事實:從事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嚴重擾亂專利工作秩序

處罰依據:《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五)項

處罰類別:警告;罰款

處罰內容: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對當事人作出警告并罰款 5 萬元

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北京市知識產權局

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2025 年 7 月 17 日

履行方式和期限: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銀行繳納罰款


案件名稱:北京××××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疏于管理造成嚴重后果案

行政相對人名稱:北京××××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行政相對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2XW

執(zhí)行事務合伙人:馬×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京知管罰字〔2025〕第 11 號

違法行為類型:疏于管理,造成嚴重后果

違法事實:從事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嚴重擾亂專利工作秩序

處罰依據:《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五)項

處罰類別:警告;罰款

處罰內容: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對當事人作出警告并罰款 85000 元

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北京市知識產權局

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2025 年 7 月 17 日

履行方式和期限: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銀行繳納罰款


案件名稱:北京×××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疏于管理造成嚴重后果案

行政相對人名稱:北京×××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行政相對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355

法定代表人:徐××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京知管罰字〔2025〕第 12 號

違法行為類型:疏于管理,造成嚴重后果

違法事實:從事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嚴重擾亂專利工作秩序

處罰依據:《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五)項

處罰類別:警告;罰款

處罰內容: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對當事人作出警告并罰款 85000 元

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北京市知識產權局

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2025 年 7 月 17 日

履行方式和期限: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銀行繳納罰款


案件名稱:北京市××律師事務所疏于管理造成嚴重后果案

行政相對人名稱:北京市××律師事務所

行政相對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311××××××××××××26U

負責人:左××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京知管罰字〔2025〕第 13 號

違法行為類型:疏于管理,造成嚴重后果

違法事實:從事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嚴重擾亂專利工作秩序

處罰依據:《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五)項

處罰類別:警告;罰款

處罰內容: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對當事人作出警告并罰款 5 萬元

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北京市知識產權局作出

處罰決定的日期:2025 年 7 月 17 日

履行方式和期限: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銀行繳納罰款


案件名稱:北京××××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疏于管理造成嚴重后果案

行政相對人名稱:北京××××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行政相對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85L

法定代表人:鄭××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京知管罰字〔2025〕第 14 號

違法行為類型:疏于管理,造成嚴重后果

違法事實:從事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嚴重擾亂專利工作秩序

處罰依據:《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五)項

處罰類別:警告;罰款

處罰內容: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對當事人作出警告并罰款 85000 元

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北京市知識產權局

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2025 年 7 月 17 日

履行方式和期限: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銀行繳納罰款


案件名稱:北京××××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疏于管理造成嚴重后果案

行政相對人名稱:北京××××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行政相對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K8G

法定代表人:郭×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京知管罰字〔2025〕第 15 號

違法行為類型:疏于管理,造成嚴重后果

違法事實:從事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嚴重擾亂專利工作秩序

處罰依據:《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五)項

處罰類別:警告;罰款

處罰內容: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作出警告并罰款 5 萬元作出

處罰決定的機關:北京市知識產權局

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2025 年 7 月 17 日

履行方式和期限: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銀行繳納罰款


案件名稱:北京×××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疏于管理造成嚴重后果案

行政相對人名稱:北京×××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行政相對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G0K

執(zhí)行事務合伙人:徐××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京知管罰字〔2025〕第 16 號

違法行為類型:疏于管理,造成嚴重后果

違法事實:從事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嚴重擾亂專利工作秩序

處罰依據:《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五)項

處罰類別:警告;罰款

處罰內容: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對當事人作出警告并罰款 5 萬元

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北京市知識產權局

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2025 年 7 月 17 日

履行方式和期限: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銀行繳納罰款


案件名稱:北京××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疏于管理造成嚴重后果案

行政相對人名稱:北京××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行政相對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85J

執(zhí)行事務合伙人:胡××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京知管罰字〔2025〕第 17 號

違法行為類型:疏于管理,造成嚴重后果

違法事實:從事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嚴重擾亂專利工作秩序

處罰依據:《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五)項

處罰類別:警告;罰款

處罰內容: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對當事人作出警告并罰款 5 萬元

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北京市知識產權局

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2025 年 7 月 17 日

履行方式和期限: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銀行繳納罰款


案件名稱:北京××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疏于管理造成嚴重后果案

行政相對人名稱:北京××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行政相對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0XB

法定代表人:商××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京知管罰字〔2025〕第 18 號

違法行為類型:疏于管理,造成嚴重后果

違法事實:從事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嚴重擾亂專利工作秩序

處罰依據:《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五)項

處罰類別:警告;罰款

處罰內容: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作出警告并罰款 5 萬元

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北京市知識產權局

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2025 年 7 月 17 日

履行方式和期限: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銀行繳納罰款


(原標題:嚴查非正常!北知局連發(fā)11家專代機構從事非正常專利申請,罰款690000元|附名單)


來源:北京市知識產權局

編輯:IPRdaily辛夷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注:原文鏈接嚴查非正常!北知局連發(fā)11家專代機構從事非正常專利申請,罰款690000元點擊標題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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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自于iprdaily,永久保存地址為/news_40298.html,發(fā)布時間為2025-08-02 12: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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