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IPRdaily立場#
“11家專利代理機構從事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嚴重擾亂專利工作秩序,被北京知識產權局警告并罰款,罰款金額合計690000元?!?/b>
近日,北京市知識產權局接連發(fā)布了15則行政處罰信息。其中有11家專利代理機構從事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嚴重擾亂專利工作秩序,被北京知識產權局警告并罰款,罰款金額合計690000元。
案件名稱:北京××××專利代理有限公司疏于管理造成嚴重后果案
行政相對人名稱:北京××××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行政相對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31P
法定代表人:潘××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京知管罰字〔2025〕第 5 號
違法行為類型:疏于管理,造成嚴重后果
違法事實:從事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嚴重擾亂專利工作秩序
處罰依據:《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五)項
處罰類別:警告;罰款處罰
內容: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對當事人作出警告并罰款 5 萬元
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北京市知識產權局
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2025 年 7 月 17 日
履行方式和期限: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銀行繳納罰款
案件名稱:北京××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疏于管理造成嚴重后果案
行政相對人名稱:北京××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行政相對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48E
執(zhí)行事務合伙人:張××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京知管罰字〔2025〕第 8 號
違法行為類型:疏于管理,造成嚴重后果
違法事實:從事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嚴重擾亂專利工作秩序
處罰依據:《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五)項
處罰類別:警告;罰款
處罰內容: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對當事人作出警告并罰款 85000 元
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北京市知識產權局
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2025 年 7 月 17 日
履行方式和期限: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銀行繳納罰款
案件名稱:北京×××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疏于管理造成嚴重后果案
行政相對人名稱:北京××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行政相對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DXD
法定代表人:王×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京知管罰字〔2025〕第 9 號
違法行為類型:疏于管理,造成嚴重后果
違法事實:從事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嚴重擾亂專利工作秩序
處罰依據:《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五)項
處罰類別:警告;罰款
處罰內容: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對當事人作出警告并罰款 5 萬元
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北京市知識產權局
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2025 年 7 月 17 日
履行方式和期限: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銀行繳納罰款
案件名稱:北京××××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疏于管理造成嚴重后果案
行政相對人名稱:北京××××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行政相對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2XW
執(zhí)行事務合伙人:馬×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京知管罰字〔2025〕第 11 號
違法行為類型:疏于管理,造成嚴重后果
違法事實:從事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嚴重擾亂專利工作秩序
處罰依據:《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五)項
處罰類別:警告;罰款
處罰內容: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對當事人作出警告并罰款 85000 元
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北京市知識產權局
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2025 年 7 月 17 日
履行方式和期限: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銀行繳納罰款
案件名稱:北京×××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疏于管理造成嚴重后果案
行政相對人名稱:北京×××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行政相對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355
法定代表人:徐××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京知管罰字〔2025〕第 12 號
違法行為類型:疏于管理,造成嚴重后果
違法事實:從事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嚴重擾亂專利工作秩序
處罰依據:《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五)項
處罰類別:警告;罰款
處罰內容: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對當事人作出警告并罰款 85000 元
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北京市知識產權局
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2025 年 7 月 17 日
履行方式和期限: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銀行繳納罰款
案件名稱:北京市××律師事務所疏于管理造成嚴重后果案
行政相對人名稱:北京市××律師事務所
行政相對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311××××××××××××26U
負責人:左××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京知管罰字〔2025〕第 13 號
違法行為類型:疏于管理,造成嚴重后果
違法事實:從事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嚴重擾亂專利工作秩序
處罰依據:《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五)項
處罰類別:警告;罰款
處罰內容: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對當事人作出警告并罰款 5 萬元
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北京市知識產權局作出
處罰決定的日期:2025 年 7 月 17 日
履行方式和期限: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銀行繳納罰款
案件名稱:北京××××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疏于管理造成嚴重后果案
行政相對人名稱:北京××××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行政相對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85L
法定代表人:鄭××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京知管罰字〔2025〕第 14 號
違法行為類型:疏于管理,造成嚴重后果
違法事實:從事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嚴重擾亂專利工作秩序
處罰依據:《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五)項
處罰類別:警告;罰款
處罰內容: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對當事人作出警告并罰款 85000 元
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北京市知識產權局
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2025 年 7 月 17 日
履行方式和期限: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銀行繳納罰款
案件名稱:北京××××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疏于管理造成嚴重后果案
行政相對人名稱:北京××××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行政相對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K8G
法定代表人:郭×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京知管罰字〔2025〕第 15 號
違法行為類型:疏于管理,造成嚴重后果
違法事實:從事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嚴重擾亂專利工作秩序
處罰依據:《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五)項
處罰類別:警告;罰款
處罰內容: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作出警告并罰款 5 萬元作出
處罰決定的機關:北京市知識產權局
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2025 年 7 月 17 日
履行方式和期限: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銀行繳納罰款
案件名稱:北京×××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疏于管理造成嚴重后果案
行政相對人名稱:北京×××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行政相對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G0K
執(zhí)行事務合伙人:徐××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京知管罰字〔2025〕第 16 號
違法行為類型:疏于管理,造成嚴重后果
違法事實:從事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嚴重擾亂專利工作秩序
處罰依據:《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五)項
處罰類別:警告;罰款
處罰內容: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對當事人作出警告并罰款 5 萬元
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北京市知識產權局
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2025 年 7 月 17 日
履行方式和期限: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銀行繳納罰款
案件名稱:北京××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疏于管理造成嚴重后果案
行政相對人名稱:北京××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行政相對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85J
執(zhí)行事務合伙人:胡××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京知管罰字〔2025〕第 17 號
違法行為類型:疏于管理,造成嚴重后果
違法事實:從事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嚴重擾亂專利工作秩序
處罰依據:《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五)項
處罰類別:警告;罰款
處罰內容: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對當事人作出警告并罰款 5 萬元
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北京市知識產權局
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2025 年 7 月 17 日
履行方式和期限: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銀行繳納罰款
案件名稱:北京××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疏于管理造成嚴重后果案
行政相對人名稱:北京××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行政相對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0XB
法定代表人:商××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京知管罰字〔2025〕第 18 號
違法行為類型:疏于管理,造成嚴重后果
違法事實:從事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嚴重擾亂專利工作秩序
處罰依據:《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五)項
處罰類別:警告;罰款
處罰內容: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作出警告并罰款 5 萬元
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北京市知識產權局
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2025 年 7 月 17 日
履行方式和期限: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銀行繳納罰款
(原標題:嚴查非正常!北知局連發(fā)11家專代機構從事非正常專利申請,罰款690000元|附名單)
來源:北京市知識產權局
編輯:IPRdaily辛夷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注:原文鏈接:嚴查非正常!北知局連發(fā)11家專代機構從事非正常專利申請,罰款690000元(點擊標題查看原文)
「關于IPRdaily」
IPRdaily是全球領先的知識產權綜合信息服務提供商,致力于連接全球知識產權與科技創(chuàng)新人才。匯聚了來自于中國、美國、歐洲、俄羅斯、以色列、澳大利亞、新加坡、日本、韓國等15個國家和地區(qū)的高科技公司及成長型科技企業(yè)的管理者及科技研發(fā)或知識產權負責人,還有來自政府、律師及代理事務所、研發(fā)或服務機構的全球近100萬用戶(國內70余萬+海外近30萬),2019年全年全網頁面瀏覽量已經突破過億次傳播。
(英文官網:iprdaily.com 中文官網:iprdaily.cn)
本文來自北京市知識產權局并經IPRdaily.cn中文網編輯。轉載此文章須經權利人同意,并附上出處與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場,如若轉載,請注明出處:“http://www.islanderfrien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