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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我的微信收到一條來自“微信團隊”的確認消息:公眾號文章抄襲投訴確認,是一位讀者舉報我的舊文《柳巖們直播賣貨風靡中國,電商成直播下一個機會已無懸念》被另一個微信公眾賬號抄襲,改名為《兩小時賣10000只口紅,“網紅+電商”成2016年最大的創(chuàng)業(yè)風口》,需要我確認才能發(fā)起投訴。
點開這篇文章一看,90%的內容拷貝自我的文章,卻又穿插了一點別的內容(可能是其原創(chuàng),可能是抄襲自別家)。用圈內人的話來說,這家伙洗稿了。
看到這,我毫不猶豫地發(fā)起了投訴確認。然而,微信團隊不久之后回復:抄襲投訴不通過。
我想,這應該是微信團隊采用了類似于論文對照系統(tǒng)的技術,進行比照之后認為那篇文章沒有抄襲我的。我再次發(fā)起抄襲,在“投訴理由”中明確注明了那個號的“洗稿”行為。
不久之后微信團隊再次回復:抄襲投訴不通過。理由是“我所提交的證據(jù)不能證明其構成抄襲”。
如果是人工審核,非常容易看出來,這篇文章確定洗稿無疑,就是抄襲,說得好聽點是“偽原創(chuàng)”。其能繞過微信原創(chuàng)保護機制,不被識別出來,大概是慣犯,經常這樣“洗稿”,知道微信的規(guī)則,然后面向規(guī)則洗稿,就沒有絲毫顧忌了:反正你舉報也沒啥鳥用。
這件事情,我本來已經淡忘了,對于這類“文字無賴”,已經見怪不怪,除了吐槽之外,我們什么事情都不能做。直到我看到朋友圈一個大V的微信公眾賬號,轉發(fā)了那個“互聯(lián)網大視野”的抄襲文章,讓我愈發(fā)覺得洗稿之可恥了,因為連大V都能被他們蒙混過去,可想一般讀者了。
我那篇文章,最終未能維權成功,但依然感謝那位率先發(fā)起舉報的讀者,感謝你的內容原創(chuàng)的重視。然而,大部分是無法同時看到兩篇文章的,看到了也不一定會想起去舉報,就算去舉報,也沒啥用,真的很悲哀。
相對于抄襲而言,洗稿才是內容創(chuàng)業(yè),乃至新媒體的行業(yè)毒瘤。
如果只是轉載原創(chuàng)者的文章,有的人會要求授權和署名,對于這一點我倒是不介意,新媒體時代好內容長腿,根本攔不住,讓好內容傳播出去,內容即產品,抄襲者做了你的分發(fā)渠道,你在文章里面植入各種“記號”,或者文章本身就有一些廣告(軟文),這樣來看,有人抄襲反而是好事。
而且,微信有原創(chuàng)保護,就算轉載者不署名,也無法署上自己的名字。
然而,正是因為微信有了原創(chuàng)保護,一些公眾賬號便開始高級抄襲——即洗稿了。這些洗稿者水平有多高?高到微信原創(chuàng)系統(tǒng)技術無法判斷,人工審核也可能無法判斷。
這幫人做內容水平不咋地,但在別人內容基礎上添油加醋,還是挺機智的。坦率地將,他們在內容運營上往往還有過人之處,知道如何做“標題黨”,弄一些危言聳聽的標題;知道如何去吸粉,比如搞一些虛假抽獎活動。還有這幫人既然洗稿都玩兒,刷數(shù)據(jù)、刷粉絲之類的,自然不會錯過。
簡單地說,洗稿的人,完全可以碾壓只會挑燈夜戰(zhàn)、辛苦碼字的文字工作者。
這不就是劣幣驅逐良幣嗎?
如果洗稿者只要你內容倒還好,拿去用對原創(chuàng)者沒什么影響。可惡的是,這幫人還要“名”,要把別人寫的內容據(jù)為己有,而你竟然不能對他們做什么,連控訴的門都被堵上了,“我們沒有違反微信規(guī)則啊,總有一些不一樣的地方”。
原創(chuàng)者花一天甚至一周的時間,“洗稿”者一個小時就據(jù)為己有了,想想都很心酸。
微信公眾賬號已達數(shù)百萬之眾,形形色色的人進入這個行當,魚龍混雜、參差不齊,問題隨之而來。內容抄襲和洗稿,是最大的問題,這個問題解決不了,內容生態(tài)不可能健康到哪里去。
說是說很多自媒體是靠“個人品牌”而不是靠“內容”,但沒有內容了,“個人品牌”又何從談起,沒有內容,微信公眾賬號就是個空架子,就像董明珠的個人微信公眾賬號,沒有自己的內容又有什么價值呢?
電影、音樂、圖書,許多內容領域從蕭條到繁榮,無一不是在構建了相對完善的內容知識產權保護之后——并且都是最近幾年的事情。現(xiàn)在,內容創(chuàng)業(yè)如火如荼,好的原創(chuàng)保護是內容產業(yè)的根基。
然而,短視頻、文章這樣的“短、平、快”內容,抄襲成本卻很低,沒啥風險,導致許多人肆無忌憚地“偽原創(chuàng)”,侵蝕著原創(chuàng)者的利益,從技術上來說,最大限度的減少這類行為,并非沒有可能。
微信現(xiàn)在做得是不夠的,比如“洗稿”行為,通過二次申訴+人工審核,可以清理掉大部分。
比如我的文章,我認為有人抄襲,機器判斷之后很可能認為沒有,因為洗稿者很容易通過各種機智的手段欺騙機器,這時候應該給原創(chuàng)者二次申訴的機會,二次申訴應該不由機器審核,而是人工審核。如果人工審核之后還是認為沒有抄襲,再給一次復議機會,換一個人審。
人可能犯錯、還可能包庇,如果一個人審核總是與最終判決不符,那就可以換掉這個人了,這個人有問題?,F(xiàn)在高考閱卷,作文題都是三個老師閱卷,許多題目都是兩個老師背靠背打分了,道理是一樣的。
人工智能眼下還不成熟,人總有辦法騙過機器,所以微信原創(chuàng)保護做得很好之后,要面臨的問題,已不再是抄襲,而是“洗稿”或“偽原創(chuàng)”。抄襲者已經進化了,早已對原創(chuàng)保護體系免疫。對于微信來說,也有難度:
一是技術不成熟時必然要在人力上大力投入,人工審核自然是越少越好;
二是多少相似度才是“洗稿”,如果是引用別人文章該如何“標注”,很難界定,需要行業(yè)標準;
三是水至清則無魚,洗稿者有其擅長之處,大概算是“內容微創(chuàng)新”,如果每個人都要原創(chuàng),那么微信上的公眾賬號有一半以后都不用更新了。
不過,就算千難萬難,對原創(chuàng)內容進行保護,不論是從平臺長期利益,還是道義上來說,都是必須要做的,期待微信能出大招懲治“洗稿”者。
來源:鈦媒體
作者:羅超
編輯:IPRdaily王夢婷
文章不錯,犒勞下辛苦的作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