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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采蝶軒"商標(資料圖片)
歷時近4 年的中山市采蝶軒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山采蝶軒公司”)訴安徽采蝶軒蛋糕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徽采蝶軒公司”)商標侵權、不正當競爭案塵埃落定(此前報道詳見2012年9月28日A6版)。7月12日,中山采蝶軒公司收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審判決書,該判決書撤銷了此前的一審、二審判決,判處安徽采蝶軒公司立即停止侵權、在安徽日報登載聲明消除影響,并賠償中山兩位商標所有權人梁或、 盧宜堅544511元(包含合理費用)。
■維權之路:一審二審都輸了官司
走在中山市的大街小巷,標明“采蝶軒”字樣的蛋糕店隨處可見。然而,中山采蝶軒的經營者發(fā)現(xiàn),合肥也有了一個“采蝶軒”蛋糕店?!安傻幉皇俏覀兊淖陨虡藛??怎么合肥也有一個采蝶軒呢?”中山采蝶軒公司決定討個說法。
2012年9月4日,受中山采蝶軒公司董事長梁或、總經理盧宜堅的委托,廣東華鼎商標代理有限公司總經理謝華新來到合肥市對安徽采蝶軒公司的三間店鋪外觀分別進行拍照,并進入店鋪內分別購買了十種食品,取得了購物發(fā)票和銷售單。安徽省合肥市衡正公證處對上述過程進行了監(jiān)督,并分別出具了公證書。同年9月7日,梁或、盧宜堅又向中山市石岐公證處申請對安徽采蝶軒集團公司網站(http://www. cakeking. cn/)上發(fā)布的信息進行證據(jù)保全,相關頁面顯示:合肥采蝶軒慕斯蛋糕上有 “采蝶軒及蝴蝶”標識。石岐公證處也出具了公證書。
當年9月底,中山采蝶軒向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稱采蝶軒是該公司的商標,合肥采蝶軒無權使用,合肥采蝶軒涉嫌商標侵權,索賠1500萬元。
合肥中院審理后認為,合肥采蝶軒將“采蝶軒”標識作為商品商標使用,并沒有造成相關公眾的混淆和誤認,沒有侵犯原告涉案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一審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中山采蝶軒不服一審判決,向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安徽省高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依法再審:中山采蝶軒商標專用權獲支持
中山采蝶軒又向最高院申請再審,最高院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基本清楚,但是適用法律錯誤,部分申請再審理由成立。
最高院認為,本案中,安徽采蝶軒使用的“采蝶軒”標識與中山采蝶軒的“采蝶軒”注冊商標在文字、讀音、含義上相同,僅是字體不同,二者在視覺上基本無差別,構成相同商標;安徽采蝶軒使用的“采蝶軒及蝴蝶”標識與中山采蝶軒的注冊商標在文字、讀音和含義以及圖案上基本無差別,構成相同商標。安徽采蝶軒在生產、銷售的被控侵權產品和提供的服務上使用與涉案六個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標識,侵犯了涉案六個注冊商標專用權,依法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最高院沒有支持梁或與盧宜堅提出的安徽采蝶軒構成不正當競爭的訴求。
對于本案的損害賠償數(shù)額,最高院根據(jù)安徽采蝶軒實施侵權行為的性質、期間、后果以及涉案商標的聲譽等情況,酌情確定其賠償梁或、盧宜堅50萬元。梁或、盧宜堅為制止侵權行為,支出公證費、差旅費、律師費等合計44511元,該合理開支由安徽采蝶軒承擔。
最高院作出了前述終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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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蝶軒商標的由來
1999年10月28日,中山市飲食總公司采蝶軒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核準注冊采蝶軒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為第30類:咖啡;茶;糖漿;蛋糕面粉;面條;米樂;豆?jié){;含淀粉食品油脂面團;冰淇淋;各種調味醬,有效期限自1999年10月28日至2009年10月27日止。
1999年12月14日,中山市飲食總公司又將采蝶軒商標在第42類:餐館;快餐館;咖啡館;備辦宴席;雞尾酒會服務;自助餐館;臨時餐室;自助食堂,有效期限自1999年12月14日至2009年12月13日止。2001年4月14日,上述商標經核準轉讓,受讓人為中山市石岐區(qū)宏基食品廠。2003年9月14日,該注冊商標再次經核準轉讓,受讓人為盧宜堅、梁或。上述商標經核準續(xù)展,注冊有效期延續(xù)到2019年。
此外,梁或和盧宜堅還擁有帶有"采蝶軒"字樣或蝴蝶圖案的6個商標。
上述商標均由梁或與盧宜堅授權中山采蝶軒使用。
來源:中山日報
編輯:IPRdaily王夢婷
文章不錯,犒勞下辛苦的作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