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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家 VS 宜家(IKEA)。”
宜家IKEA,這個源自瑞典的全球知名家居品牌,以其簡約、實用、人性化的設計理念贏得了全球消費者的喜愛。為保護品牌知識產權和市場份額,宜家公司在中國市場申請注冊了“宜家”、“IKEA”商標。
我們常看到含有
“宜家”、“IKEA”的商標標識
但你遇見的“宜家”
是“宜家(IKEA)”嗎?
近期
海南自由貿易港知識產權法院審理了一起
侵害注冊商標專用權糾紛案件
涉馳名商標認定問題
讓我們來一探究竟
基本案情
宜家公司是“宜家”、“IKEA”注冊商標的權利人,在家具家居商品上具有較高的市場知名度。宜家公司訴稱,佛山某門窗公司在其官網、微信公眾號、門店及生產經營活動中使用
商標及“精工·靜音·更宜家”、“KANGPAI IKEA”標識;佛山南海某公司、??谀辰涗N部在門店及生產經營活動中使用
商標及“精工·靜音·更宜家”標識。宜家公司認為,佛山某門窗公司、佛山南海某公司、海口某經銷部等侵犯了宜家公司的注冊商標專用權,請求認定“宜家”為馳名商標,并判令佛山某門窗公司、??谀辰涗N部等停止侵權、消除影響及賠償損失500萬元。
裁判結果
自貿港知產法院經審理認為,宜家公司在本案主張保護的注冊商標為“宜家”、“IKEA”;主張被訴侵權商標標識有:“
注冊商標及“精工·靜音·更宜家”、“KANGPAI IKEA”標識。“宜家”、“IKEA”商標核定使用商品為第20類,
商標核定使用商品為第6類。雖然第20類商品主要為木制品,第6類商品主要為金屬制品,但對于相關公眾而言,隨著建筑方式、裝修模式等不斷發(fā)展,木制家具隔板、家具門與金屬門、金屬窗、金屬門板雖然材質不同,但在功能、用途、生產部門、銷售渠道和消費群體等方面關聯性較強,易使相關公眾混淆商品來源,應認定為類似商品。因
為注冊商標且仍處于有效狀態(tài),故“宜家”是否為馳名商標是判斷
是否構成侵權的前提條件。
法院根據持續(xù)使用時間、市場知名度、銷售規(guī)模等,認定“宜家”為馳名商標。佛山某門窗公司等未經許可,在類似商品中使用“精工·靜音·更宜家”標識及
商標,不僅容易導致相關公眾混淆,還容易使相關公眾對涉案商標聯想到“宜家”,認為佛山某門窗公司與宜家公司存在特定的聯系,構成侵權。遂判決佛山某門窗公司等停止侵權、消除影響并賠償宜家公司200萬元。佛山某門窗公司等不服,提起上訴,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本案系涉馳名商標認定的典型案例。其典型意義在于:一是通過馳名商標的認定,解決注冊商標之間的沖突問題,對類案的處理具有借鑒意義。在侵犯商標權糾紛案中,被訴侵權商標如果是注冊商標,權利人應先申請宣告被訴侵權商標無效,待被訴侵權商標被宣告無效后,權利人再提起民事訴訟。但如果請求保護的商標構成馳名商標,權利人可以直接通過民事訴訟尋求司法保護。涉案兩個被訴侵權商標系注冊商標,本案一審審理中,該兩商標尚在申請宣告無效行政訴訟中。根據當事人的申請,綜合考慮請求保護的“宜家”商標的持續(xù)使用時間、市場知名度、銷售范圍、廣告宣傳等情況,法院認定其為馳名商標,并在本案中直接解決注冊商標民事沖突問題,無需等待申請宣告商標無效行政訴訟結果,及時制止了商標侵權行為,維護了權利人合法權益。二是準確適用“反淡化保護”原則對馳名商標擴大保護,有效保護馳名商標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彰顯人民法院持續(xù)加大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的基本立場,對營造海南自由貿易港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huán)境具有典型意義。
法官說法
在侵害商標權糾紛民事案件中,對馳名商標的認定遵循“被動保護、個案認定、按需認定”三大原則。在本案審理過程中,根據宜家公司的申請,結合案件具體情況需要,認定“宜家”為馳名商標,并適用“反淡化保護”原則對其進行擴大保護,確保馳名商標獲得充分有效的民事救濟。根據馳名商標的“反淡化保護”原則,認定構成“摹仿、復制或翻譯”不僅僅包括容易造成相關公眾對商品來源產生混淆、誤認的情形,還包括容易使相關公眾從涉案商標標識聯想到馳名商標,從而淡化馳名商標顯著性的情形。同時,提示企業(yè)在經營活動中應尊重他人的注冊商標權,未經許可不得使用他人注冊商標;亦應注重自身品牌的建設和發(fā)展,不得通過不當手段攀附知名品牌的聲譽。堅持合法經營、誠信經營,才能行穩(wěn)致遠。
(原標題:海知說案 | 你遇見的“宜家”是“宜家(IKEA)”嗎?)
來源:海南自由貿易港知識產權法院
作者:沈美萍 廖戀
編輯:IPRdaily辛夷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注:原文鏈接:你遇見的“宜家”是“宜家(IKEA)”嗎?(點擊標題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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